为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惠民政策,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提高保障性住房入住管理的社会透明度,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青政[2014]19号)的文件规定和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贵南县保障性住房核查、清退、信息录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南政办[2018]35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截止2019年8月中旬,仍有部分住户分配入住后长期空置或连续6个月以上未居住、拆迁周转房周转期满后未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未交清保障性住房售房款、未完善保障性住房档案资料、拖欠房租,我中心多次张贴通知、公告仍未前来办理,请未办理的住户于8月31日前主动到县房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我中心对逾期不前来办理的住户,按程序予以公示,强制收回住房,并诉讼至人民法院,依法追缴所拖欠的房屋租金、房屋售房款。二、我中心将于2019年3月 25日至9月 30日,对全县保障性住房(包括各乡镇)收缴2019年度保障性住房房屋租金,请及时携带身份证、租金票据到贵南县行政综合服务楼1201、1202办公室缴纳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