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暂行办法》规定,经过县级申请、市级核查初审、省级核查验收和专项评估检查、退出公示等程序,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互助县、门源县、祁连县、海晏县、兴海县、贵南县、玉树市、称多县、玛多县符合贫困县退出标准。经研究,同意大通等12县(市)退出贫困县序列。
特此公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
特此公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