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贯彻落实国土绿化行动有关要求,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自今年开春以来, 根据城镇绿化方案,县委县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城区绿化带内的树木补植补栽和品种改良。种植了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青海云杉、 青杨、海棠等名贵树种,该苗木种植成本高, 部分单株价格在千元以上。近期,我县发生有人肆意盗窃、损毁新栽种树苗的违法行为。
为严厉打击盗窃、损毁苗木违犯行为,贵南县公安局、贵南县森林公安局现联合通告如下:对肆意盗窃,故意折砍、攀爬等致使绿化树木损毁的人员,将依法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盗窃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不够刑事处罚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2000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的以涉嫌盗窃公私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社会公共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当前全县积极开展春季义务植树活动,全面推进国土绿化提速三年行动,县公安局和县森林公安局将持续加强对林木的监管巡查防范力度,对偷盗、毁坏绿化苗木行为的,一经举报或发现,坚决依法处理,绝不姑息。同时,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盗窃、毁坏绿化行为,共同维护好美丽生态和谐家园。
举报电话:0974(110)
贵南县公安局 贵南县森林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