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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南县教育局关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公告
来源: 贵南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9-04-03 20:55:20
编辑: 卢世刚

2019年贵南县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五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小学、初中学校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贵南县户籍;

2.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在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

3.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的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取得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青海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省考人员);

3.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无需参加考试,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此后如再次申请其他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应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具备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二、认定机构

贵南县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需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次全省网报统一时间安排:第一次网报用于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体网报名时间:4月11日至19日(8:30—21:00);

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第二次全省网报统一时间安排:第二次网报用于2019年春季国考合格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具体网报名时间6月24日至28日,认定机构(贵南县教育局)于7月10日前对春季(第一次、第二次)认定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统一网报时间:9月19日至27日(8:30—21:00),认定机构(贵南县教育局)于11月30日前对申请教师资格者作出认定结论。

(二)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省考人员和师范类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2.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其中: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个人承诺书》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类型为JPG格式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信息,无需提交纸制签字材料。

4.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认定审核通过后,申请表及《个人承诺书》由认定机构(贵南县教育局)生成和下载,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后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网报成功后,申请人根据认定机构在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贵南县教育局教研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后申请人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具体事宜请关注各地相关通知。

(四)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与申请表上的上传照片一致);

3.学历证书原件;

4.《青海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具备条件的均可发放体检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

6.非师范教育毕业生提供考试中心出具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四、颁发证书

认定机构对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申请者于7月30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秋季教师资格申请者于12月30日前向符合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13299846066  卓老师

贵南县教育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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