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党政领导 | 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 部门动态 | 党风廉政 | 通知公告 | 党的建设 | 贵南视频 | 乡镇动态
 
  现在的位置: 贵南新闻网通知公告
贵南县全面整治县城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和规范经营活动的通告
来源: 贵南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8-06-14 14:55:24
编辑: 卢世刚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彻底整治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和人行道乱摆乱占现象,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给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县城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和规范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清理整顿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非法占道乱停乱放和人行道乱占乱摆摊位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

 二、县城区内共设立4处停车场(县行政综合服务楼东侧2处,团结广场1处,文化路南丰商贸城对面1处)、2处临时停车点(县林业站后面1处,国税小区北院1处)和800多个停车泊位。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县城区域内道路或人行道上违规停放车辆,必须在统一规划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顺向停放、按位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三、县解放路(电影院大坡)道路沿线双向禁停;北垣路道路沿线双向禁停;南山路道路沿线双向禁停;前进巷道路沿线双向禁停。若不遵守停车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等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罚款200元并记3分处罚。

四、城区的停车泊位主要用于小型机动车车辆的停放,禁止大型工程作业车辆、大型客货车停放。两轮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要按照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五、商砼罐车等大型货运车辆和农用车辆严禁进入县城区主街道。大型货运车辆、农用车辆进入县城区时,一律绕行环城路,不得驶入城区主街道。确需进入城区行驶的,必须经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城镇管理局批准,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大型货运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客运车辆一律停放在车站或公交公司院内,严禁在城区随意停放。

六、客运班车、公交车要按照核定的站点停靠上下客,不得长时间逗留、揽客;按照规定进站发车、停放。出租车要规范停车上下客,不得乱停乱放、乱调头,不得逆向行驶。

七、禁止在道路上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县城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严禁停放各种机动车辆。

八、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从严处理。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道经营或违法占道从事其他非交通活动。禁止在人行道、车行道等非指定区域违规设置瓜果销售点,瓜果运输车辆随意占道经营行为;禁止各类临街店面占用人行道、车行道的出店经营,占道摆放物品、设置牌匾、装修乱堆垃圾杂物等行为;未经城管部门批准,严禁非法占道设置彩虹拱门、搭台表演、悬吊气球等商业户外促销宣传行为。

十、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支持、参与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积极抵制车辆乱停乱放的违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贵南县交通运输局     贵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南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5月24日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留言系统 ] [ 关闭窗口 ]
   
优秀人民警察︱... 优秀人民警察︱... 十三届全国人大... 优秀人民警察︱... 青海新闻网
贵南县委宣传部版权所有 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