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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暨督查迎检工作部署会
来源: 贵南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8-05-21 16:03:24
编辑: 卢世刚
青海新闻网讯 5月18日上午,贵南县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暨督查迎检工作部署会,各乡镇乡镇长、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县政府副县长彭毛当周安排部署了我县迎接生态环保部关于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及督查工作。
会议指出,5月20日至6月2日,国家生态环保部将在全国同步启动对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专项督查。从全国抽调执法骨干力量组成273个组,对所有涉及到的212个地级市及1069个县,1586个水源地的环境问题进行督查。此次督查重点围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三项重点任务,通过完成“划、立、治”三项重点工作,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会议强调,此次专项督查,是经国务院批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精神要求,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推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向纵深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此次督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迎检工作。
会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完成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保护区划定方案。由县水利局、环林局牵头,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对尚未完成保护区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依照有关法律和工作流程尽快划定完成,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对已完成划定工作,但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划定范围不科学,确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水源地,向上级部门提出调整或变更申请,经上级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和工作程序,完成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或变更报批工作。二是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由县环林局、水利局牵头,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全面检查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规范化建设不达标准的水源地进行专项整改,达到地理界标设置准确、警示标志明显、宣传标牌醒目、应急设施健全、监控设施完备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标准。三是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由县环林局、水利局牵头,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为重点,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对“法”对“标”,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现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各类排污口得到全面取缔、违法设施和构筑物全面拆除、环境污染隐患得到全面消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的专项整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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