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党政领导 | 群众路线教育活动 | 部门动态 | 党风廉政 | 通知公告 | 党的建设 | 贵南视频 | 乡镇动态
 
  现在的位置: 贵南新闻网新闻中心
公 告
来源: 贵南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8-04-02 17:38:00
编辑: 卢世刚
青海新闻网讯 为加强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根据贵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贵南县保障性住房核查、清退、信息录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南政办[2018]35号)的文件规定和要求,我县从4月1日起对全县保障性住房开展为期3个月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核查范围
全县各城镇保障性住房小区,包括各乡镇。
二、核查时间
自2018年4月 1日至6月 30日。
三、核查内容
1、住户基本信息资料。2、押金和租金缴纳的情况。3、有无借租、转租的情况。4、长期不住或空房的情况。5、周转房期满后不办理正常手续和未缴纳押金租金的情况。6、实际居住人与档案不符的情况。7、档案资料不全或无档案的情况。8、到银行缴纳押金或购房定金后不换取发票的情况。9、售房款至今未交清的情况。10、未到交易期限擅自将购置的保障房转卖给他人的情况及其他不符合政策的情况。
四、核查阶段及流程
(一)核查、清退、录入分两个阶段进行:
1.自2018年4月1日至5月20日对茫曲镇城西社区、城北社区和过马营镇第一、第二社区辖区的保障性住房核查、清退、录入;
2.自2018年5月21日至6月30日对茫曲镇城东社区、城南社区辖区的保障性住房、配建和在其余四乡镇公共租赁住房核查、清退、录入;
3、具体楼幢核查时间另行通知,请各保障性住房住户留意自己所居住的楼幢通知,根据通知时间准备资料前来查验,未进行通知前来核查的我办公室暂不受理。
(二)核查、清退、录入流程
1、自张贴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请原申请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押金、租金收据、房屋租赁合同(只需原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房管中心核查登记(如特殊情况原申请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书登记),3个工作日后入户组对前来不登记核查的住户进行不少于3次电话通知,3次电话通知后仍不前来登记的,视为住户自动放弃;
2、核查清退小组按计划对小区楼幢核查登记结束后,将登记核查情况及时在该小区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进行系统录入,对存有异议待核查清楚后在录入;
3、在核查过程中对拒不配合核查、清退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将依法查处、办理;
4、经告知对拒不缴纳押金、租金、房款的由房管中心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按有关规定从简、从快判决并依法收缴;
5.对于已分配的空房和已入住但长期不住的,又无法联系或核实租住人信息的房屋,经公示15个工作日,并在县电视台、公示栏等各种媒介上进行曝光,曝光后仍不退房的,按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清退。对不在公租房居住经公告后仍联系不到户主的住户,按法律程序入户并由公证部门对清退家庭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按司法程序强制搬至指定地点封存;
6.对于转租、借租、档案不全、无档案等相关情况的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办理。
本次核查清退工作是我县对历年来的保障性住房一次彻底梳理,工作目标明确、要求严格、核查清退彻底,望各住户引起高度重视,并告知自己的亲朋好友和邻居,积极配合核查组搞好此次核查清退工作,确保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化管理。对不及时登记或拒不配合核查登记的,核查组将在电视台、微信平台进行曝光,情节严重影响核查登记的,将交至贵南县扫黑除恶治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登记地点:贵南县行政综合服务楼12楼1201、1202室
联 系 人:周拉太
联系电话:0974-8507663
贵南县城镇保障性住房核查清退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代)
2018年4月2日
相关新闻↓
    [ 返回首页 ] [ 打印 ] [ 留言系统 ] [ 关闭窗口 ]
   
优秀人民警察︱... 优秀人民警察︱... 十三届全国人大... 优秀人民警察︱... 青海新闻网
贵南县委宣传部版权所有 青海省互联网新闻中心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