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力度,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为建设现代、幸福、和谐、生态、流彩贵南提供了有力思想舆论保证和良好精神文化条件。为充分展示全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县文明委决定:授予县委党校等12个单位为县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塔秀乡塔秀村等5个村为县级文明村荣誉称号;授予城关寄宿制小学、森多镇寄宿制小学为县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授予许海清等3名同志为精神文明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和共建共享社会主义文明风尚中发挥表率和带动作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推进现代、幸福、和谐、生态、流彩贵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