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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贵南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公布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扫黑除恶 监督执纪问责举报联系方式的通告
来源: 贵南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18-03-19 17:33:42
编辑: 卢世刚

青海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和全国、全省、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一系列安排部署,确保实现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精确打击。县纪委、监委决定向社会公布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举报联系方式,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检举揭发,提供问题线索。

一、举报重点内容

     (一)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举报重点内容

1.各乡镇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的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县扶贫主管部门及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项目进展缓慢、资金长时间趴在账上难以发挥作用等问题;各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

2.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行贿受贿、挥霍浪费等突出问题,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向农村牧区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动歪心思、伸黑手等问题。

3.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突击脱贫、报表满天飞,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

4.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以及“村霸”“宗族、家族势力”“部落势力”垄断扶贫资源、侵蚀扶贫资产、损害贫困户利益、恐吓威胁群众等问题。

     (二)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举报重点内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牧区经济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插手基层社会管理、执法司法,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以及组织、煽动、裹挟群众非法“出兵”,索赔“命价”“血价”,收取“退兵费”的黑恶势力;

4.组织越界方牧、故意在退耕还林草、禁牧区放牧等违法行为的“牧霸”;

5.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等建设过程中煽动农牧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械斗或上访的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物流等行业,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垄断经营,违法占用集体资源,强行收取场地费、卫生费、租金的黑恶势力;

     7.盘踞在集贸集市、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坐地起价、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操纵、经营“黄赌毒”、地下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软暴力讨债”及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0.借刑事治安案件、交通肇事、医疗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为由,组织群众非法聚集或围堵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打砸、损坏公私财物,非法缠访闹访,扰乱正常工作、生产、医疗秩序等突出问题;

11.借“文化保护”“母语保护”“生态保护”为由,煽动群众制造教派等纷争,组织非法法会等借机敛财,干预国家正规教育和正常建设的黑恶势力;

12.长途货车、出租车行业以外来经营影响生意收入名义,组成“哈达车队”、悬挂“达赖画像”占路抢货、冲卡堵卡、罢运上访等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侵犯企业及他人利益的黑恶势力;

13.违规占用集体资源,强行收取场地费、卫生费、租

金和强开牧道、强辟景点、非法经营、强迫消费、欺诈销售、敲诈勒索、强拿强要、强行阻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

14.缠访闹访越级上访、无理诉求落实民生项目、破坏

生态环境、“医闹”、“学闹”,在缠访闹访、越级非访案件中的幕后操手和“保护伞”;

      15.利用草山地界纠纷挑起矛盾、制造事端,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蓄意制造矛盾,挑起事端,从中收取调解费等牟取私利的黑恶势力;      

     16.在九年义务教育中,不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适龄学生务农、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弃学的行为;

      17.强占和倒买倒卖项目建房等行为以及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举报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建议举报人按以下原则进行举报。

     1.举报人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工作人员核实举报内容以及反馈办理情况。县纪委、监委,乡镇纪委将严格保密举报、提供线索者的身份信息。              

       2.举报人的举报、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涉恶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基本情况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县纪委、监委、乡镇纪委进一步调查取证。

     3.举报人应对自己的举报行为负责,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内容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

      三、举报方式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信件、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县乡纪委举报、提供线索,具体举报方式如下:

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联系电话:

09748502375        13909749123

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9748502235   8504112

举报邮箱:gnxjwbgs@163.com 

      茫曲镇纪委书记联系电话:15597577677

过马营镇纪委书记联系电话:15509747288

森多镇纪委书记联系电话:15597657006

茫拉乡纪委书记联系电话:18097395889

       塔秀乡纪委书记联系电话:13649749222

沙沟乡纪委书记联系电话:1559736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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