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贵南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强化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司法救助,我院经研究,确定救助【南法2014刑判】第10号一案,此案判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加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5032元,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未执行到位赔偿款的被害人加某进行了救助,救助金额达30000元整。
近年来,贵南县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完善救助工作机制,通过此次救助活动,彰显了检察机关执法人文关怀,使检察机关“执法为民”得到充分体现,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多杰才让)